南京建筑業(yè)“十佳項目經理”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提升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yè)項目經理的管理,以適應建筑市場日趨競爭激烈的新形勢,培養(yǎng)和造就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項目管理隊伍,不斷激勵施工項目經理在管理崗位上努力創(chuàng)造新業(yè)績、作出新貢獻,特結合本市建筑業(yè)實際,制定本評選辦法。
第二條 應會員要求,南京建筑業(yè)協會在會員企業(yè)范圍內開展年度 “十佳項目經理”評選,并負責具體評選表彰工作。
第三條 “十佳項目經理”每年評選一次,12月份申報,年底表彰。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四條 凡是當年度被南京建筑業(yè)協會評為優(yōu)秀項目經理的,同時應為二級以上(含二級)建造師,均可申報,但每個項目只能申報一名項目經理。
第五條 申報人所在企業(yè)必須是南京建筑業(yè)協會會員單位。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報人須具備的條件
1.堅持深入實踐科學發(fā)展觀,具有良好的職業(yè)素質和經營道德,社會信譽高,在工程項目管理中敢于創(chuàng)新、成績突出。
2.建造師資格必須經資質管理部門年檢合格。在工程建設中無違法、違規(guī)和違紀行為,無重大刑事案件或惡性社會影響案件發(fā)生。
3. 嚴格執(zhí)行工程項目質量規(guī)范和標準,必須有一項當年在本地(南京所轄區(qū)縣)獲得省級以上頒發(fā)的(揚子杯)工程質量獎 。
4.嚴格施工現場管理,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必須有一項當年在本地(南京所轄區(qū)縣)獲得省級以上“文明工地”稱號 。
如申報為同一工程項目,獲省級以上〝文明工地〞稱號不受當年限制,住宅工程項目及外地工程原則上不參加評選。
5.質量保證體系健全,深入開展QC小組攻關活動,必須近兩年內有獲省級〝QC〞三等獎以上成果獎。
6.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有良好的經濟或技術效益成果報告。
7. 工程項目現場管理,須經南京相關市場監(jiān)督等部門認可,并持有簽署証明意見。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七條 凡符合基本條件申報“十佳項目經理”者必須填報《南京市建筑施工企業(yè)“十佳項目經理”申報表》,一式兩份;另報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內容包括:
1.申報人的身份證、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建造師資質證書復印件,以及申報單位委任申報人為該工程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證明原件。
2. 評選年度內工程質量獲獎證書、文明工地稱號證書及其他獲獎證書復印件(若一個項目獲得幾個等級的獎項,只需提供一個最高獎項的復印件)
3 .工程項目管理經驗總結,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成績情況報告。
4.申報人工作總結(2000字左右)一份。附件材料須裝訂成冊(A4紙),并編寫材料目錄。
第五章 獎勵
第八條 對榮獲“十佳項目經理”稱號的,由南京建筑行業(yè)協會頒發(fā)獎牌和榮譽證書,并通過媒體或協會會刋、協會網站進行宣傳表彰,以提高其知名度和美譽度。企業(yè)可根據具體情況,對獲獎者給予一定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九條 采取欺騙、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獲得“十佳項目經理”稱號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稱號,收回榮譽證書并通報批評,三年內不得參與〝十佳項目經理〞的評選。
第十條 本辦法由南京建筑行業(yè)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2011年2月22日
南京市建筑業(yè)〝十佳項目經理〞申報表.doc